独立前缅甸民族主义精英对 国家发展道路的探索
(“Nationalist Elite’s Exploration for National Development Road before Independence in Burma”)
李晨阳 (Li Chenyang)
volume 10
english japanese chinese indonesian


NEWS


20世纪30年代以后,以大学生为主的缅甸爱国知识分子逐渐成为了缅甸民族解放运动的领导人,他们在追求民族独立的同时,也对缅甸独立后的总体发展道路以及国家的政治制度、发展经济的基本思路、宗教与政治关系、民族问题、对外政策等一系列重要问题都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深入研究民族主义精英独立前对缅甸独立后现代化进程中重大问题的探索状况,有助于我们从历史的角度揭示缅甸独立后现代化进程长期停滞不前的深层次原因。
一、缅甸民族主义精英独立前对社会主义的认识
从1948年1月独立一直到1988年9月,历届缅甸政府都宣称要建设一个社会主义的缅甸,但最终都以失败而告终。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独立后担任缅甸国家领导人的吴努、吴巴瑞以及奈温等民族主义精英在独立前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就有许多偏差,而且这种状况在独立后也没有明显的改观。
1.社会主义思想独立前在缅甸的传播与影响
1923年1月10日在仰光出版的《京城》杂志发表了署名为“金枪”的两篇文章:《共产主义是什么?》、《社会主义是何种主义?》。这是迄今为止在缅甸有据可查的最早关于社会主义的文献。1927年9月7日,基阿在《班督拉》杂志上发表了《苏联的发展》一文,介绍了苏联如何打击豪强和帮助其他国家民族解放斗争的情况。同年出版的吴巴吴的《政治学》是缅甸第一本比较全面介绍圣西门、傅立叶和欧文的空想社会主义思想的著作。大约在1930年以后,德钦登貌等留学英国的缅甸知识分子与英国共产党建立了联系,德钦登貌第一个将8卷本的《列宁文选》带回了缅甸,这部文选后来在缅甸的进步青年广为流传。根据德钦登貌邮寄回国的英国共产党的书籍和报刊,“我缅人协会”在《我缅人新闻》(1931年12月创刊)上不断发表关于社会主义的文章。[1](P224-225)尽管由于英国殖民统治者的禁锢,宣传“十月革命”和马克思主义的著作在缅甸出现得较晚,不过德钦努(即吴努)、德钦丹东、德钦梭等年轻一代的缅甸知识分子很快就成为了马克思主义的拥护者和信徒。
社会主义思想在缅甸的传播过程中,塞雅山图书馆和“红龙书社”(Nagani Book Club)发挥了重要作用。1931年11月,缅甸1930年农民起义领袖塞雅山在被英国殖民当局执行死刑之前,请缅甸《太阳报》的记者吴吞佩将他出版《药典》一书的300缅元的稿酬捐献给“我缅人协会”。吴吞佩根据尼赫鲁的《对苏联的研究》一书附录中的参考书目,在英国学者弗尼瓦尔的帮助下,购买到了一批马列著作和其他进步书籍,并以此建立了塞雅山图书馆。从此,该图书馆就成为了“我缅人协会”领导人研读马恩列著作和讨论国内外局势的中心。[1](P225-226)
根据《1935年缅甸政府组织法》成立的第一届殖民地政府——巴莫政府于1937年4月上台后,解除了禁止进步书籍进入缅甸的命令,德钦努、德钦丹东、德钦梭、德钦登佩敏等“我缅人协会”的骨干成员以及部分著名作家便模仿英国的左派读书俱乐部,在1937年11月4日成立了红龙书社。该书社最初只有成员217人,1939年增加到了3 000人之多。[2]红龙书社虽然宣称自己不是政治组织,但其政治观点十分鲜明。从书社的宗旨我们可以看出书社成员对缅甸未来发展道路进行了初浅的探讨:向全体缅甸人民灌输争取独立的思想;引导人民把争取独立的思想付诸于实践,以争取早日实现独立的目的;反对限制言论自由,争取自卫权利;要求建立并巩固发展为多数人拥护的、公平合理的管理制度;反对使贫苦大众受罪,少数资本家发财的战争;主张人人享有最基本的生存权利。[1](P227)红龙书社出版的《社会主义》(由德钦梭撰写)、《社会主义的原理与实践》(英国工党议员约翰·斯特拉彻的著作)以及德钦努摘译的《资本论》在缅甸社会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红龙书社虽然只存在了4年时间,但书社在促进缅甸的反帝独立斗争,普及科学社会主义思想方面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此外,1938年成立的“社会主义书社”积极组织其成员研究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著作,在全国性报刊上公开讨论缅甸民族民主革命、工人运动以及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建立等重大问题,宣称马克思主义是反帝国主义、反法西斯主义和反对资产阶级战争最可靠的武器,是改造缅甸的唯一手段。[3](P382-383)
总之,到20世纪30年代后期,社会主义在缅甸已经成为一面鼓舞人民大众反对殖民统治、建立想象中的美好社会的旗帜,甚至可以说缅甸共产党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于1939年成立的。在1936年举行的“我缅人协会”第二次代表大会上,新当选的协会主席德钦礼貌宣称“协会”的目的是在缅甸建立一个“共产主义国家”。[4](P5)1938年3月,在“我缅人协会”的第三次代表大会上,会旗中间的图案由孔雀改为了镰刀铁锤。1939年1月召开的缅甸全国农民代表大会的决议中提出,要“为建立工农社会主义国家而进行斗争”。[3](P404)1940年1月底召开的缅甸工人阶级百人代表大会的代表在决议中也宣称自己的最终目标是在缅甸建立社会主义国家。[3](P440)“我缅人协会”1940年春天发表的一项声明再次强调要在缅甸实行无产阶级和农民阶级的联合专政,要实行国有化,将一切土地、森林、铁路、大工厂和大银行收归国有。[3](P442-443)为了推翻日本法西斯的统治,人民革命党(即后来的缅甸社会党)与缅甸共产党在1944年10月签署的共同抗日行动纲领中,再次提出要走社会主义道路。[4](P7)
二战结束以后,社会主义一度成为世界上最受欢迎的思潮。但在缅甸,“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之间有了明确的分野,而且与我们通常的观点不同,即战后缅甸的“社会主义”指缅甸社会党以及与社会党有大致相同观点的人的政治经济主张,而缅甸共产党和世界上共产党执政的国家则被称之为“共产主义”。[4](P7)在实践中,缅甸社会党与缅甸共产党形同水火,势不两立。缅甸共产党被开除出“反法西斯人民自由同盟”(以下简称同盟)后,代表城乡小资产阶级的政党——缅甸社会党在同盟内的作用和地位得到了加强。1946年12月,缅甸社会党召开了第一次代表大会,党主席吴巴瑞在大会上所作的《缅甸社会党指南》(简称《指南》)系统介绍了该党关于社会主义的基本观点。《指南》宣称,缅甸社会党是“依靠脑力劳动或体力劳动为生的工人、农民和贫民的政党”,其政治理论是是“以马克思主义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目的是“要使缅甸人民摆脱被压迫被剥削的地位,建设一个人人都富裕(正如缅甸富裕那样)并有平等权利来自由发展的‘社会主义的缅甸’”,并强调该党虽然是以马克思主义为基础的,但不以教条主义的方法来研究政治理论,而是从实际出发,根据时间、环境来运用马克思主义,使之适合于缅甸的情况。[5](P67-68)从整个指南的具体内容以及指南最后以“建设社会主义的缅甸”的口号作为结束,表明该党奉行社会主义并非权宜之计。1947年6月在仰光“索伦托别墅”召开的缅甸高级军政人员会议上,代表们提出了废除以单纯出口原料为基础的殖民地经济制度,建立以国有化和工业化为重点的“社会主义经济”的经济总目标。同年9月,接替昂山任同盟主席的吴努在制宪会议上发表讲话时宣称,“一旦掌握了政权,我们一定要废除过去那种不公平的、片面的经济制度”,同盟也再次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的口号。[6](P119)
但是在独立前,缅甸的知识青年对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还没有一个完整的、系统的科学认识,而且绝大多数人不是把马克思主义当作无产阶级的世界观与科学理论来接受。对这些受殖民压迫、信仰佛教的缅甸人来说,马克思主义的吸引力主要在于对西方物质主义和殖民主义的批判,而不是历史唯物主义理论。马克思断定资本主义必然灭亡和社会主义必然胜利与佛教的轮回学说相吻合,很容易为缅甸人所接受。另外,马克思主义对现实社会制度的毫不妥协态度为缅甸青年民族主义者提供了一条将思想转变为行动的充足理由。由于这些接触到马克思主义著作的缅甸青年(多数为“我缅人协会”成员)主要从反对英帝国主义的殖民统治这个立场上去认识和接受马克思主义的某些理论,为了能让更多的缅甸人接受这种新思想,所以这些青年民族主义者就用人们熟悉的佛教概念和名词来解释马克思主义。缅甸共产党创始人之一的德钦梭在这方面很典型。他从“维护佛经、掌握知识、以佛经指导行动”的角度来说明列宁的革命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观点;用佛教中“尽善尽美”的概念来说明革命领袖必须具有完美无缺的品质;用佛教中生死轮回的概念说明辩证唯物主义中物质不断运动的观点;用佛教的因果关系说解释一切事物都是暂时的,这种暂时性的被打破就叫“有”。[7](P345)缅甸社会党的创始人吴巴瑞则用“有”这个佛教概念来描述社会革命的爆发;把佛教中“人间天堂”的概念等同于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所描述的人类理想社会。[7](P345)总之,这期间缅甸革命者明显地表现出把佛教哲学和马克思主义调和结合起来的倾向。而在实践中,缅甸大多数民族主义精英活动的中心目标是争取缅甸独立而不是要建立一个真正的“社会主义缅甸”,其政治纲领是资产阶级民主派的纲领,不是无产阶级的、科学的社会主义纲领。[4](P5)
总之,独立前社会主义在缅甸人心目中已有崇高地位,其影响和感召力较大,因此缅甸独立后各派政治力量长期打着社会主义的旗帜不放,以达到争夺群众、夺取或长期掌握国家权力的目的。
2.昂山对社会主义的认识
昂山作为缅甸民族解放斗争的主要领导人,更多地表现出一位务实的政治活动家的特点,而不是具有独创性的政治哲学家和思想家,但他对缅甸独立后的总体发展道路有过思考,对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有自己的明确看法。
昂山曾明确表示,他是反对共产主义的,“虽然共产主义的计划经济使我们十分感动,但我们还是强烈反对共产主义”。[4](P8)昂山认为,在取得独立之后,由于缅甸经济的落后性,缅甸不可能立即向社会主义过渡,因此必须建立社会主义改造的初步前提。[8](P39)但昂山又坚决反对帝国主义和资本主义,宣称缅甸各族人民不仅要起来反对外国的压迫,而且要抵制本国资本家的剥削。他在1946年1月20日的演讲中指出,“建立在榨取利润、无政府状态和财富分配不平等基础之上的资本主义不再能解决它所带来的问题,相反地,它造成了人与人、民族与民族、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不可调和的对抗……导致了周期性的危机和战争。只要地球上还存在资本主义,只要在历史的进程中资本主义还没有被社会主义所代替,这种状况就将继续下去”。[9](P56)昂山还公开表示他仇恨帝国主义,认为帝国主义的利益和缅甸民族的利益是对立的。[10](P392)不过昂山并没有规定缅甸独立后就要立即全部消灭资本主义,而是承认资本主义的部分存在是可能的,对群众没有坏处,不过要加强对私人企业的管制,使私人企业的活动局限于对社会有益的范围。[8](P39-40)他还说:“我们能够并应当控制和限制资本主义。只有这样来建立我们的经济制度,使我们能在最短时间内经过资本主义的阶段,我们才能获得真正的民主”。[3](P722)因此,昂山把他草拟的社会经济制度规定为介于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之间、带有过渡性质的“中间型”制度。这反映出以昂山为首的民族解放运动领导层对独立后是走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道路的模糊认识和谨慎态度。
3.吴努对社会主义的认识
吴努接触马克思主义比较早,他曾翻译了包括《资本论》在内的马列主义著作的片段,写过“我是一个马克思主义者”的文章。[10](P392)但吴努一贯坚决反对共产主义,他认为“共产主义是违背神灵旨意的”。[11]早年从事学生运动时,吴努就和信仰共产主义的左派进行过斗争,并且把以德钦丹东和德钦梭为首的社会主义派排挤出“红龙书社”。缅甸独立后,吴努更是从口头上承认马克思主义走向公开否定马克思主义,毫不掩饰地抬高佛教的地位。为1950年的佛教委员会法案在国会的辩论中,吴努说:“我们有责任毫不含糊地反驳说,卡尔·马克思所可能有的智慧和知识尚不及我们伟大的佛陀足面上一粒尘埃的十分之一。”[12](P126-127)1958年,在同盟大会召开前的一次讲话中,吴努又说:“如果持这样的态度,即把马克思主义和佛教都看成是正确无误的,因而两者都可以同时接受,这是完全不可能的……在我们年轻的时候,我们并没有仔细地或精确地研究马克思主义,或多或少是道听途说,或者是浮皮潦草地读了些马克思的书籍,就迫不急待地大喊大叫,认为马克思主义完全等同佛教。我们现在非常懊悔,因为我们曾经作出了这样鲁莽的没有根据的断定。”[12](P130-131)他还说,“佛祖的教会远比卡尔·马克思的革命教导更能治疗狂乱的缅甸社会”,“缅甸人能从佛祖那里学到的东西多于从卡尔·马克思那里学到的东西”。[13](P196)
二、关于国家的政治制度
对于一个国家的政治发展,经济结构变化是具有根本意义的决定因素,而一个国家权力精英的主观选择则起着关键作用。从缅甸的历史发展来看,在较长时段里的政治发展轨迹有可能体现上述规律,而缅甸独立后建立的政治制度完全取决于缅甸民族主义精英在独立前的主观选择。
昂山生前对缅甸独立后的政治发展轨迹做了初步的设计:民族独立—各民族团结—实现民主—走社会主义的道路。[14](P20)昂山认为缅甸是一个多元社会,不同的政治结构要在一个高于一切的一致性框架内共存。换句话说就是针对缅甸是一个多民族国家的实际情况,在国家结构问题上要造就一种统一的国民意识或民族文化,以便为建立统一的民族国家提供所需的合法性。
对于国家的政体,昂山在1941年1月的《自由缅甸计划》中提出,在缅甸建立独立的共和国是基本目标,无论是君主专制政体还是君主立宪政体,都是过时的制度而必须抛弃。[3](P465)至于缅甸最终采用英国式的议会民主制度,是历史因素和现实因素共同使缅甸的政治精英做出了这样的选择。1922年6月,英国议会通过了《缅甸改革法案》,该法案规定当年11月举行首届立法会议选举,同时在殖民地缅甸实行“二元政制”,即将殖民地缅甸的政府部门分为“保留的(国防、外交、财政等重要部门)”和“移交的(教育和公共卫生等不重要的部门)”两类。[10](P373)1925年、1928年和1932年,殖民地缅甸又举行了3次立法会选举,尽管参加选举的民众不多,但缅甸各阶层逐渐熟悉了英国的议会共和制。1935年8月,英国议会批准了《1935年缅甸组织法》,规定缅甸从1937年4月1日起与印度分治,成为英国直接的殖民地,同时取消“二元政制”,设立表面上对议会下院负责,实际上完全听命于英属缅甸总督的内阁。这一制度一直持续到日本人1942年初的入侵。因此,成长在这个时代的缅甸民族主义精英最熟悉的政体形式就是英式的议会民主制。在现实的因素来看,以昂山、吴努为首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不可能同意缅甸共产党的人民民主专政制度,英国殖民统治者更不可能允许缅甸独立后成为一个共产党执政的国家。
在国家的政治管理方式上,昂山比较推崇强势国家和一党制。他认为,“我们需要的是像德国和意大利那样的强有力的国家,将只需要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党和一个领袖,不需要议会反对派,不需要个人主义的胡说八道”,“一党制是维护一个有力而又稳固的政府的最好形式,虽然不能说它永远是理想的形式”。[9](P13-14)当然昂山等人也没有忽视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1944年8月同盟成立大会上通过的《驱逐日本帝国主义法西斯强盗》第一号宣言和斗争纲领就提出要“保证公民有言论、写作、建议和结社的自由”。[15](P109)昂山1947年6月关于制定宪法的基本原则中也提出:“宪法要保证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公平,思想、言论、信仰、职业、结社和行动的自由,地位、机会和在法律面前的平等”。[16](P125)最终于1947年9月通过的新宪法也保护了公民的自由民主权利。
在国家机构的设置方面,1947年宪法规定实行议会共和制,总统虽是国家元首,但其实际权力很小,因为行政权掌握在以总理为首的内阁政府手中,立法权由在联邦国会(上议院为人民院,下议院为民族院)行使,司法权由最高法院和高等法院行使。
三、关于经济发展战略和具体政策
昂山虽然不是经济学家,但他比缅甸其他爱国者更早和更好地了解缅甸面临迫切的经济问题。[8](P33)昂山在1941年1月的《自由缅甸计划》中还提出要进行一系列的经济与社会改革,其中包括没收不列颠资本、消灭地主阶级土地所有制并进行有关土地问题的其他改革、国家工业化、保证劳资“协调”、初等义务教育、行政改革、政府实行对外贸易与价格的管制等。[3](P465)昂山还提出,对生产资料、土地、自然资源、森林、矿山、油田、电能、通讯工具、合作社等实行国有化;工业企业和公用事业企业由国家经营;对外贸易由国家控制;消灭大地主土地所有制,实行耕者有其田为原则的政策,对贫农优先给予帮助。[8](P39)
在农业方面,昂山强调实行多品种种植,禁止进口国内可种植生产的农产品,增加农产品出口以获得资金发展工业;成立合作社贷款组织和联合贸易组织,贷款扶持农业;实行农业投资保护政策,加强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对农民个人实行奖励增产、在灾害情况下减免贷款偿还、合理配置农产品品种比例1。在工业方面,昂山鼓励家庭手工业的发展,为发展重工业打下基础,实行工业保护政策,强调工业最终要由政府控制。昂山虽然认为向国外借款是获得国家发展所需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但为了保护国家主权,要尽量少借。[17](P12)在外资方面,昂山认为为了加快经济发展,缅甸需要外资,我们必须欢迎它。[16](P133-134)
昂山坚信只有国有化才能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因此他在1947年5月23日的一次演讲中提出,我们必须将基本工业和至关重要的电力、运输和交通等关键部门国有化,经济利益必须能够改善总体的福利;我们必须禁止卡特尔、辛迪加和托拉斯等垄断组织;[16](P130)“其他企业在政府暂时无力经营时,可办成合作社或公私合营。”1这说明奈温在20世纪60年代初进行大规模的国有化是有思想来源的,与昂山的观点一脉相承。不过昂山还指出,缅甸需要外国资本来加快经济的发展,所以我们欢迎它。[16](P134)这与奈温的闭关锁国和在相当长时间内完全拒绝外援是不同的。
缅共总书记德钦丹东利用战后他担任巴莫政府农业部长的机会,在农村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如降低土地税、重新分配土地、农作物多样化以及发展农村合作社和发放农业信贷。[10](P423)这些实验都取得了巨大成功,也使德钦丹东本人在缅甸农民中建立起了较高的威信。
1947年宪法体现了缅甸民族主义精英关于经济问题的基本构想。1947年9月24日的自由同盟临时政府制宪会议一致通过的新宪法规定私人财产和“经济领域内”的私人创业权受到宪法保护,但不准利用这种权力损害社会,“禁止操纵物价、垄断市场或以其他方式损害国民经济利益的私人垄断组织”;在必要的时候,国家可以将私人企业收归国有;缅甸本国的自然资源,只准许资本总额60%以上属于缅甸国家或缅甸公民所有的公司来投资开发。[10](P454)对于土地问题,宪法第30条规定,国家是“一切土地的最高所有者”;国家有权“调整、变更或取消任何土地所有权,收回任何土地并分配给集体农业、合作制或佃户”,任何人不得拥有“大量的土地”,“一俟情况允许,应即以法律规定私有土地之最大限额”。[3](P750-751)1947年宪法还阐述了发展缅甸经济的首要方针:“缅甸联邦的经济生活必须向着增加社会财富、改善人民物质生活条件、提高人民的文化水平、巩固联邦的独立和加强国防这些目标进行规划”。[8](P41)
四、关于民族问题与国家结构
由于历史的原因和英国殖民统治者“分而治之”、“以夷制夷”的殖民政策的影响,缅甸境内的少数民族与主体民族和国家的关系在独立以前是一种松散的,并处在不断分化中的关系。但昂山意识到,没有一切民族力量的团结,缅甸就不可能实现独立。[8](P38)实际上,只有当缅甸本部(缅族聚居的地区)与少数民族居住的边区达成了和解之后,英国人才同意缅甸独立。因此,以昂山为代表的缅甸民族解放运动领导人在独立以前就试图造就一种国民的意识形态或民族文化,以便为一致的政治秩序提供所需的合法性,[18](P232)同时避免建立那种将会在缅甸引起分裂的国家结构。但在独立问题是头等大事的前提下,昂山最初设想采取苏联的加盟共和国模式解决少数民族与国家的关系。当发现在实践当中行不通的时候,昂山对它的民族政策进行了修正,即在联邦的名义下,引导各少数民族组成一个整体,形成民族联合的局面,然后第二步才是促进民族团结,形成民族的认同感,争取少数民族不再分离。[19]这一思想体现在昂山1941年写的《缅甸蓝图》一书中。
在具体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昂山非常注意团结少数民族,保护少数民族的权益。昂山认为:“在我看来……世界上的每一个民族都应发展与其全体福利相一致的民族主义,而不论其民族、宗教、阶级和性别。这就是我们的民族主义。”他批评掸邦的封建制度已经过时了,但他认为这个问题要由掸邦人民自己来决定。他说:“山区人民可以有任何他们认为好的方式管理他们自己的地区,缅族人不会干预他们的内部行政事务。”[10](P449)可见,昂山在原则上承认了民族平等和民族自决。昂山领导的缅甸独立军1942年初跟随日本人攻打驻缅英军时,与支持英军的克伦族发生了流血冲突,但昂山很快认识到这一事件的严重性。在准备抗日武装起义过程中,昂山就尽力缓和缅族与克伦族之间的矛盾,并在他领导的缅甸国民军中设立了克伦族营,任命两名克伦族领袖苏山坡丁和苏查多为国民军军官。[20](P34)1944年8月同盟成立大会上通过的《驱逐日本帝国主义法西斯强盗》第1号宣言和斗争纲领也指出,“允许各少数民族有进行政治活动和经济交流的自由”。[15](P109)1946年11月4日,同盟通过的关于少数民族聚居边区(Frontier Areas)的政策再次强调:“根据居住在整个缅甸的所有民族的自愿同意,建立缅甸联邦或联盟,寻求同边区人民的和睦”,“按照我们的政策,各邦将拥有他们需要的自治权,以控制和管理内部事务”。[10](P449)随后昂山又亲自访问了克钦族、克伦族、钦族的聚居地和掸邦。根据英国政府在1947年1月27日签定的“昂山-艾德礼协定”中作出的在形式上承认缅甸有完全独立的权力和承认边区少数民族在“自愿同意”的基础上与缅甸本土统一的可能性的承诺,1947年2月9日至12日,同盟领导人(包括昂山)、掸邦土司、钦族、克钦族和英国政府的代表在掸邦彬龙镇举行的会议上通过了具有历史意义的《彬龙协议》。在1947年6月16日的制宪议员会议上,昂山提出了7条关于宪法的基本原则,并且基本上被制宪委员会所接受,其中第5条强调要提供足够的手段,保护少数民族群众的权利。[16](P125)
《彬龙协议》宣称:“与会代表相信,如果掸族人、克钦族人、钦族人立即与缅甸临时政府合作,将会很快获得自由”;与会代表还一致同意“成立边区联合最高委员会,最高委员会推举一名代表参加临时政府处理边区事务”。[21](P675)这样,缅甸少数民族居住的边区与缅族聚居的本土在国家关系上基本达成了统一。但以克伦民族联盟领导人为首的克伦族上层人士拒绝参加彬龙会议,并且派代表团去英国伦敦要求自治和留在英联邦内,这就预示着独立以后的缅甸的民族关系的复杂性。
尽管昂山在1947年7月19日被暗杀,《彬龙协议》的原则在1947年9月24日通过的《缅甸联邦宪法》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宪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作为主权国家的缅甸包括本部、掸邦、克耶邦和克钦山区以及钦族山区等地区,第一章第三条规定缅甸实行联邦制,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了成立少数民族邦的7个条件,第四款规定必须承认少数民族在民族、语言、文化、历史传统等方面与多数民族有差别;第十一章专门规定必须承认少数民族作为人的权利、与民族习俗有关的权利、文化权和自由交往权、派合适代表参加立法委员会的权利,并对这4项权利做了详细解释。例如,在人民院中必须按照该少数民族的人口比例为该少数民族留出议席;在民族院中,少数民族的议席可以超过按人口比例必须留出的议席。宪法第十二章规定必须给予联邦邦区和自治邦区能从联邦分离出去的权利,但从加入缅甸联邦之日起,有关邦区在10年之内不能行使分离出去的权利;10年之后要从联邦分离出去,必须获得有关邦区2/3以上的立法委员会委员同意,并在有关邦区举行全民公决,根据有关邦区所有人民的真实意愿决定是否可以脱离联邦。[21](P685-733)
客观地说,缅甸1947年宪法对少数民族权益给予了较多的关注,“对少数民族来说,没有比这更开明的政治结构了”。[18](P323)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允许有关邦区在10年后选择是否从联邦内分离出去留下了一个难以解决的“尾巴”。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一规定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缅族不作出这样的让步,就无法与少数民族在国家独立问题上取得一致,英国人也不会同意缅甸在短期内独立。
如果独立后的吴努政府在少数民族事务方面切实执行宪法的有关规定,缅甸的民族问题可能会朝一个比较好的方向发展。但吴努与昂山在民族问题上的态度不一样,吴努更强调缅甸各民族的统一性,而较为忽视民族之间的差异性和少数民族的权益。出于他的佛教人性论的哲学观,吴努认为缅甸各民族之间的团结是自然的,因为他们是“这片土地上的儿子和女儿”,“缅甸居民,包括掸、克伦、克钦、克耶、孟、若开等民族,从摇篮到坟墓,生活在同一块土地上,我们是一个屋子里的亲人”。[10](P452)吴努强调:“缅甸应有一部统一的宪法,我要求领导人(无论他们是克伦人、掸人、钦人、克钦人、克耶人、孟人、若开人)要有必要的素质来执行宪法”;“解决少数民族问题在于联系各民族的纽带,而不是瓦解联邦,成立各自的邦”。[10](P453)因此,虽然宪法规定国家的结构形式为联邦制,但以吴努为首的、以缅族人为主的缅甸中央政府独立后并未真正执行,相反对独立前许诺给予各少数民族上层人物的权利采取了限制、削弱和收回的方针,努力从政治、经济、军事、文化上统一全国,而且在执行民族政策时大缅族主义的倾向较为严重,未能实行真正的民族平等。
五、关于与宗主国的关系以及对外政策
与宗主国的关系是影响战后第三世界国家现代化进程的一个重要因素。缅甸在独立之前选择了退出英联邦,其实昂山最初是主张缅甸选择在英联邦内的自治领地位,当然其前提是英国给予缅甸的独立必须以印度为标准。昂山生前曾指出,“我所说的不能再与英国人这样下去了,指的是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关系不能再继续存在,一旦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终结了,缅甸和英国将是好朋友”。[16](P124)缅甸独立前的临时政府——行政委员会成员中唯一精通行政管理的吴顶图公开宣称自治领地位对缅甸和英国彼此有利,并在立宪会议上劝说负责制定决议的代表接受自治领地位1。吴努也清醒地认识到,缅甸在独立的头几年需要帮助来解决国内外的困难,如果缅甸在联邦内,帮助更容易得到。所以,吴努在1947年6月17日的制宪会议决定缅甸将成为独立完整的共和国的时候,还提出缅甸可以加入受英国影响区域内的计划经济的国家联盟。只是在缅甸民族主义情绪高涨的情况下,由于没有像昂山威信那么高的领导人,同盟的决策者不敢提出留在英联邦内。所以,国外学者认为昂山被暗杀使缅甸“失去了一位或许会有机会统一缅甸并维持同英国的密切关系的民族主义领袖”。[18](P281)
最后缅甸完全退出了英联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首先是缅甸在日本统治期间获得了名义上的短暂独立,战后缅甸的民族主义者不愿意失去独立国家的地位,而且他们相信自己有能力管理自己的国家。与此同时,英国人1942年初在日本人的进攻下节节败退的情景以及泰国在二战中的损失远小于缅甸的现实使缅甸人对加入英联邦后能够有效地抵御第三者侵略产生了怀疑,而且缅甸人担心一旦英国公司在缅甸的国民经济中再度取得统治地位后,所谓的自治就会成为泡影。[22](P946)其次是战后缅甸陷入混乱状态,民族主义思想急剧膨胀,缅甸共产党的势力不断扩大。这种状况使昂山、吴努等人领导的同盟和英国政府都面临着艰难的抉择,同盟如果同意留在英联邦内或者英国人硬要把缅甸留在英联邦内都可能导致缅甸共产党的掌权,而昂山的被暗杀实际上消除了缅甸作为自治领留在英联邦内的最后可能性。第三是随着英国的艾德礼政府决定于1946年底1947年初撤离印度,当年为印度帝国的利益而夺取和保护的缅甸已经失去了存在的理由。[18](P282)所以,英国政府没有采取更多手段迫使缅甸留在英联邦内。从缅甸独立后现代化进程的实际效果来看,缅甸退出英联邦是利远小于弊。
缅甸民族主义者在独立前没有系统地制定外交政策,但昂山等人对与其他国家的关系已进行了较多的思考。在1946年8月的同盟最高委员会会议上,昂山指出,目前是一个相互依赖不断增加的世界,因此国家不管大小,都不可能孤立存在;自由的缅甸必须在各国组成的大家庭中找到自己的位置;我们必须有朋友和盟友。[16](P128)昂山非常重视与亚洲国家的关系,他曾指出,“我们亚洲国家之间,今后再也不能处于分裂的状态之中了。我们要亲密地团结起来……。只有这样,全世界才能尊重亚洲人的力量和前途”。[23](P82-83)在1947年2月11日的彬龙会议上,昂山再次就对外关系发表了自己的见解:“我们不仅要搞好自己版图内的团结,而且眼光要望外看,要和印尼、印度、印度支那以及本地区的其他邻国进行合作”,“我们所有人都必须意识到,这个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能够孤立地存在,各国必须在宇宙联邦内一起工作”。[16](P124)苏联学者的研究成果中也提到昂山主张要和印度以及东南亚各国建立紧密的谅解与合作,协调共同的立场,借以解决对他们有利害关系的问题;要和其他的东方各国,首先是中国,建立接触和联系;加强与为消灭世界上的帝国主义而斗争的一切被剥削民族的团结;与世界各国人民建立兄弟关系;警惕帝国主义,利用他们的错误、失算与矛盾,使之有利于缅甸。[8](P40)在当时的条件下,昂山对国际关系能有如此深刻的认识,是非常难得的。从这个角度看,1962年以后奈温的消极中立、很少与其它国家交往背离了当年昂山的思想和路线。
六、关于宗教与政治的关系问题
在缅甸这样一个佛教在个人生活中以及曾在民族独立斗争中起着核心作用的国家,国家独立后的政治与宗教关系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1935年4月,昂山在他最早的一篇重要文章《缅甸与佛教》中既表明了自己的无神论立场,但认为佛教在缅甸社会与个人生活方面有巨大影响,呼吁民族解放运动的领导人重视这一事实,考虑宗教徒的感情。[8](P34)昂山在1946年1月的同盟会议上,昂山就“宗教、僧侣和政治的关系”发表了看法。昂山认为:“宗教是关于个人道德的事情,而政治是社会科学。我们必须注意个人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但是我们必须划清两者的界线,因为宗教和政治不是一回事。如果我们将宗教和政治搅和在一起,实际上我们损害了宗教的精神”;“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神职人员在我们的社会中发挥了多么大的作用,他们丰富了我们的文化和文明,而且总体上推动我们社会向前发展”,“我也确实相信佛教是世界上最伟大的哲学”,“但我在这要特别呼吁令人尊敬的佛教僧侣,请净化佛教并把它向世界推广;你们伟大而崇高的功能是在缅甸和世界传播爱与和平,使人们从害怕、固执、无知和迷信中摆脱出来,教他们过上高尚而幸福的生活,这些才是你们的职责所在”。[16](P127-128)后来昂山又进一步指出,“既然不应该要求共和国总统是一名佛教徒,所以也不应该要求在内阁中任命一名宗教部长,这样在政治生活中就没有宗教立足的空间”。[9](P3-4)由此可知,昂山虽然认为“佛教是世界上最伟大的哲学”[10](P448),但他把宗教视为个人的私事,反对佛教参与和干涉政治。
昂山的继任者吴努非常重视佛教,并把佛教作为参与政治的一种手段。吴努早在20世纪30年代晚期的一篇文章里就说到,“我是马克思主义者……为马克思主义而工作将表达我们对佛陀的感激。”[9](P61)因此,吴努可以说首先是一个佛教徒,然后才是一位政治家。吴努和昂山对宗教与政治关系的态度和政策有如此大的差别的一个关键原因是,昂山是一位深受大众欢迎的英雄,他在政治实践中不再需要宗教的支持;[14](P243)而吴努没有辉煌的政治经历,不得不依靠佛教加强他的政治合法性。
结 语
综上所述,缅甸民族主义精英对国家独立后发展道路的探索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这种探索偏重于民族主义而缺乏民主与科学的内容。直到1935年,“缅甸是我们的国家,缅文是我们的文字,缅语是我们的语言,热爱我们自己的国家,提倡我们的文字,尊重我们的语言”[24](P105)还是“我缅人协会”的共同信条。昂山甚至认为,在取得民族主义的目标之前,科学社会主义不过是纯粹的幻想。[10](P402)尽管说在反殖民统治的斗争中,如何强调本民族的特征都不为过,但对民主与科学的排斥则显然不利于独立后的现代化建设。此外,缅甸是英国的殖民地中独立后唯一退出英联邦的国家,这样把自己和宗主国的关系基本断绝可以说是一种极端民族主义的表现。
二是这种探索暴露出缅甸民族主义精英有追求“毕其功于一役”的特点,对独立后国家现代化进程的艰苦性和阶段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和准备。德国学者汉斯·贝恩特·措勒(Hans-Bernd Zoller)经过多年的研究,认为:“红龙书社”和佛教青年会、缅甸人民团体总会、塞雅山起义以及昂山领导的德钦运动一样,是缅甸人为了实现建立一个幸福的新缅甸的目标而所作的努力之一,但这些团体和活动都追求雄伟壮丽和大规模的特点。这种囊括一切、无所不包的政治文化特点一直持续到缅甸独立以后,吴努的“国家繁荣计划”、奈温的“缅甸式社会主义”乃至现政府的“四大目标”都是这种政治文化的具体表现。[25](P5)
三是这种探索相对比较简单。尽管同时期的甘地、尼赫鲁等印度民族解放运动的领导人对印度独立后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道路进行了深入研究和思考,[26](P1-44)缅甸的民族解放运动深受印度尤其是国大党的影响,但缅甸的民族主义精英对缅甸独立后的发展道路以及一些重要问题的探索是比较粗浅的。不论是“我缅人协会”还是昂山领导的“三十志士”都主要考虑获得独立,对独立后的发展道路缺乏深思熟虑,昂山的思想也比尼赫鲁简单得多。但即便如此,缅甸独立后的国家领导人在许多方面背离了昂山的思想,这也是导致缅甸独立后的现代化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所以说1947年7月19日年仅32岁的昂山英年早逝对缅甸独立后的现代化进程而言是巨大损失。
参考文献:
[1]姚秉彦,李谋等.缅甸文学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
[2]姚秉彦.缅甸红龙书社[J].东南亚,1984,(4):27.
[3]瓦西里耶夫.缅甸史纲(1885—1947)[M].中山大学历史系东南亚史研究室和外语系编译组合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5.
[4]贺圣达.社会主义思想在独立前缅甸的传播和影响[J].亚洲探索,1985,(27).
[5]各国社会党重要文件汇编:第1辑)[Z].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64.
[6]杨长源等.缅甸概览[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
[7]张锡镇.当代东南亚政治[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4.
[8]阿·斯·考夫曼.昂山的思想路线[A].中山大学历史系东南亚史研究室编.东南亚问题:苏修关于东南亚历史的反动文章:第4辑[C].1975-06.
[9]约瑟夫·西尔弗斯坦.昂山的政治遗产(Josef Silverstein edited, The Political Legacy of Aung San)[M].伊萨卡:康奈尔大学东南亚项目部,1972.
[10]贺圣达.缅甸史[M].
[11]赵维扬.吴努简介[J].东南亚资料,1982,(3):95.
[12]D·E·史密斯.缅甸的宗教与政治(D. E. Smith, Religion and Politics in Burma)[M].普林斯顿,1965.
[13]约翰·F·卡迪.战后东南亚史[M].姚楠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
[14]古斯塔夫·霍特曼.缅甸危机政治中的精神文化:昂山素季与民族民主联盟(Gustaaf Houtman, Mental Culture in Burmese Crisis Politics: Aung San Suu Kyi and the National League for Democracy[M].东京:1999.
[15]赵敬.试论反法西斯人民自由同盟的成败[A].北大亚太研究:第1辑[C].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
[16]貌貌.缅甸的昂山(Maung Maung Compiled and edited, Aung San of Burma[M].海牙,1962.
[17]郝志刚.缅甸独立运动中的昂山[D].北京:北京大学东语系,1998.
[18]尼古拉斯·塔林.剑桥东南亚史:下卷[M].王士录等译,贺圣达校.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3.
[19]祝湘辉.试析昂山的民族思想[A].北大亚太研究:第6辑[C].香港:社会科学出版社有限公司,2004.382.
[20]韩学文.缅甸救国英雄昂山[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21]吴觉温等.少数民族事务与1947年宪法:下卷(缅文)[M].大学出版社,1990.
[22]D·G·E·霍尔.东南亚史:下册[M].中山大学东南亚历史研究所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23]波拉吞.昂山将军传(缅文)[M].仰光,1955.
[24]1998年举办纪念独立50周年独立日活动组委会展览分委员会. 缅甸争取和保持独立简史(缅文)[M].仰光,1998.
[25]汉斯·贝恩特·措勒.红龙书社项目(Hans-Bernd Zoller, The Nagani Project)[M].2002年9月在瑞典哥德堡举行的首届世界缅甸学大会的论文.
[26]林承节.印度现代化道路的发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李晨阳:云南大学 国际关系学院
(《南洋问题研究》2006年第4期)
Kyoto Review of Southeast Asia Issue 10 (August 2008)
KYOTO REVIEW OF SOUTHEAST ASIA GRATEFULLY ACKNOWLEDGES THE SUPPORT OF THE TOYOTA FOUNDATION.
Designed and developed by SQUEAKYSTUDIOS for CSEAS
click to download PDF
Kyoto Review of Southeast Asia
Issue 10 (August 2008)
© Center for Southeast Asian Studies, Kyoto University